东莞发出全省首份涉台商事仲裁调查令
强化法治保障
深化两岸合作
东莞仲裁委围绕企业出海、跨境争议等主题开展交流活动
东莞仲裁委在“莞香花调解室”成功化解合伙纠纷
7月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依法为东莞仲裁委员会(下称“东莞仲裁委”)发出一纸薄薄却分量十足的法律文书——仲裁调查令。
这是6月19日广东高院印发《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商事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后,广东法院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发出的首份涉台商事仲裁案件调查令,标志着东莞在深化两岸合作的法治保障领域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
一份调查令背后的案件与协同
今年6月,东莞仲裁委受理了一宗东莞某企业与台湾地区居民谢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关键在于准确确认当事人谢某的身份信息。然而,仲裁机构自身并无强制调查权,调取相关身份信息面临现实困境。
东莞仲裁委依据广东高院新出台的《办法》,向东莞中院提交了开具调查令的申请。东莞中院经审慎审查,认为该申请确属查明案件事实所必需,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并于立案当日即依法高效开出了这份具有重要意义的调查令。此举不仅解决了该案的具体取证难题,更以实际行动打通了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关键一公里”。
东莞中院发出这份全省首份涉台商事案件仲裁调查令,是东莞法院贯彻落实广东高院工作部署,积极支持仲裁事业发展,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它清晰地传递了一个信号:司法是支持仲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坚强后盾。
这份调查令的及时发出,得益于东莞中院与东莞仲裁委之间建立的常态化、高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双方在广东高院《办法》框架下,对申请流程、审查标准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化,确保了制度从“纸面”到“地面”的顺畅落地。这为解决长期困扰仲裁机构的“调查取证难”问题,探索出了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的新路径——即通过司法权对仲裁权的适度支持与赋能,有效整合优化法治资源。
从业界看来,东莞发出全省首份涉台商事仲裁调查令,对于当地优化营商环境产生深远影响:调查令制度的有效运行,显著提升了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的效率与公正性。特别是对于本案涉及的台胞当事人而言,高效、公正的争议解决过程本身就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最直接的体验和信心来源。
法治协同彰显深层价值
长期以来,仲裁机构因缺乏强制取证权,在处理涉台案件时往往面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此次,东莞中院与仲裁委的协同实践,开创了“法院+仲裁”的双轨取证模式。
谈及这份涉台调查令,东莞仲裁委副主任郑水强感慨道:“此次东莞中院与东莞仲裁委员会高效协同整合法治资源,有力破解了仲裁机构调查取证难的难题,有效提升了商事纠纷解决的效率与公正性,切实增强了中外企业的信心,有利于推动东莞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当前,东莞正全力推进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关键支撑。法院与仲裁机构的高效协同,能够为包括广大台商台企在内的市场主体提供更便捷、更可靠、更可预期的争议解决选择,实质性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增强其投资兴业的法治安全感与获得感,从而吸引更多优质要素聚集东莞,提升城市竞争力。
作为此次调查令的申请方和两岸合作的前沿践行者,东莞仲裁委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近年来在服务涉台商事纠纷解决方面持续发力。郑水强介绍了相关举措,为精准对接需求,东莞仲裁委积极落实上级部署,主动通过相关商协会深入了解台商台企在争议解决方面的痛点和需求。
“为优化仲裁员队伍,东莞仲裁委专门增聘了多位熟悉台湾地区法律、商业惯例及台胞台企具体情况的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提升仲裁庭处理涉台案件的适配性与专业性。”郑水强说。
与此同时,东莞仲裁委深化案例研究,通过对已办结涉台案件的系统分析与典型案例整理,不断总结涉台商事纠纷特点和解决经验。
近年来,东莞仲裁委积极创新“调解+仲裁”模式渐见成效。东莞仲裁委充分发挥“莞香花”调解室平台和独具特色的“莞香花”仲裁调解和谐心法作用,将调解深度融入仲裁全过程。
设立专门通道,是东莞仲裁委推动服务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目前,东莞仲裁委开设“台港澳和外国仲裁案件立案专窗和服务专区”,实行快速受理、快速分流,提供立案、咨询、材料提交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并建立重点案件跟踪服务制度,显著提升服务质效。
东莞发出全省首份涉台商事仲裁调查令,是东莞落实上级部署的生动实践,这一实践不仅助力推动东莞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而且为两岸融合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东莞正以法治创新为引擎,推动莞台合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
■声音
引导当事人找到利益平衡点
王一飞是一名广东律师,也是一名东莞仲裁员,他关注东莞发出全省首份涉台商事仲裁调查令一事。他认为,这份涉台调查令的顺利发出,本身就是东莞法治协同效能提升的生动注脚。在此起案件中,创造性运用调解方式,不仅解决核心争议,还积极协助当事人处理涉案款项转账、财产保全乃至案件后续执行等衍生事项,服务做到无缝对接。
“作为仲裁员,我深切感受到东莞仲裁委在服务两岸创新合作上的主动性与创新性。”王一飞点赞东莞仲裁委发挥“莞香花”调解室平台和“莞香花”仲裁调解和谐心法作用,以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和合”理念为基础,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找到利益平衡点,应用效果尤其显著。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8
电子邮箱:DGAC03@arbdg.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
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Wechat Official Account:
DONGGUAN ARBITRATION COMMISSION
Wechat Subscription Account:
DONGGUAN ARBITRATION COMMISSION
About
Guide
News
Research
Contact
Address:Building 1, No.124, Dongbao Road, Dongcheng Street, Dongguan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Emall:DGAC03@arbdg.com
Tel:0769-288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