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东莞市律师协会与东莞仲裁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全条文暨造价鉴定”专题讲座在东莞市律协多功能会议室举行。活动由东莞市律协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东莞仲裁委员会两岸创新发展仲裁中心、东莞建筑产业出海服务联盟、东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东莞市建设监理协会、东莞市建设工程信息服务协会、东莞市绿色建筑协会协办,湖南大学东莞校友会土木建筑分会支持,旨在帮助有关各方精准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的核心要义,系统提升造价鉴定、工期索赔、结算争议等关键领域的实务应对能力。 (周利明作主题分享) 本次讲座邀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品牌宣传委员会主席周利明,以及中量建设管理集团造价纠纷与法律服务中心副总经理、注册造价工程师黄东平担任主讲嘉宾。周利明律师围绕”建工司法解释(二)”的条文体系与内在逻辑,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实践,对司法解释条文进行了系统梳理与逐条精解,重点剖析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合同效力认定、工期索赔举证等关键规则,帮助参会人员准确理解新规变化及裁判导向。 (黄东平作主题分享) 黄东平副总经理立足造价鉴定实务,深入分析了“建工司法解释(二)”施行后对造价鉴定工作的深刻影响,针对鉴定启动条件、鉴定范围界定、鉴定意见质证、争议款项处理等实务难题,结合大量真实案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为在造价鉴定程序中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清晰的实操指引。 互动交流环节,现场参会人员踊跃提问,两位嘉宾围绕建筑总承包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工期索赔举证、造假鉴定举证责任分配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细致解答,现场讨论深入、气氛热烈。 (合影留念) 东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郑水强,东莞市绿色建筑协会会长、东莞建筑产业出海服务联盟主席邓建军,东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会长黄士显、秘书长托娅,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荣誉会长、中量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泉,东莞市建设工程信息服务协会轮值会长彭国灵,湖南大学东莞校友会土木建筑分会会长王朝杰,东莞市律协会长张旭东、副会长吴仲明、监事赖池旺,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陇奎、副主任黄进、刘娟、肖茶花、翟佩珊、秘书长石岳,以及各协办单位代表、东莞市执业律师、仲裁员、实习人员、企业代表等200余人到场参加。 主要来源:东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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