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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日报|东莞仲裁委员会去年涉外案件标的额超46亿元
发布日期:2025-08-22



日前,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在深圳召开广东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为主题,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对深化涉外法治建设,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仲裁高地作出部署。

东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东仲”)等4家仲裁机构负责人在会上发言并作仲裁国际化发展成果展示。记者从会上获悉,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最年轻的仲裁机构,2021年启动运作以来,东仲坚持践行“开放(Comprehensiveness)、和谐(Concordance)、创造(Creativity)、专注(Concentration)”的4C理念,秉承东莞厚德务实、海纳百川的城市品格,立足东莞、面向湾区、辐射全球,全力打造国际化、专业化、差异化的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业务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2024年,东仲受案标的额首次突破100亿元,跃居全省第3,全国280余家仲裁机构第17。更引人注目的是,其涉外案件标的额超46亿元,位列全国第7,涉外业务占比达45%,两项指标均领跑全国。案件来源已覆盖四大洲16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东仲围绕体制机制、交流平台、实务举措等方面,积极开拓创新,大胆探索实践,不断提升涉外仲裁服务水平。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定位以及东莞制造业大市、外贸外资大市和外向型经济发达优势,东仲设立台港澳和外国仲裁案件立案专窗和办案专区,建立大湾区律师和联营律所律师获聘仲裁员协作机制,通过此机制聘任了17位港籍仲裁员,顺利办结全国首宗大湾区律师代理仲裁案件。东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获批下设全国首家两岸创新发展仲裁中心,积极对接司法机关,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涉台商事仲裁调查令,更好服务涉台经贸纠纷化解和两岸深化法治交流加快融合发展。 



新闻来源:东莞日报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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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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