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仲之声|“境内外仲裁程序的核心区别与新仲裁法融合”专题讲座举办
发布日期:2026-03-20
3月18日,“东仲之声”新修订仲裁法宣讲系列活动——“境内外仲裁程序的核心区别与新仲裁法融合”专题讲座在东仲智汇谷办公区举行。活动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主办,东莞市法学会、东莞市律师协会、东莞市涉外法治研究会协办,东莞仲裁委涉外仲裁调解中心、东莞市律协涉外与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合伙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院理事、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中欧仲裁中心咨询委员会成员、国际律师公会诉讼委员会副主席、纽约州律师协会国际部中国分会主席、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费佳女士作专题分享,围绕“境内外仲裁程序的主要区别”及“新仲裁法对仲裁实践的影响”,结合自身丰富的国际仲裁实务经验,深入剖析了境内外仲裁在程序复杂程度、自裁管辖权边界、仲裁员选任及临时措施等方面的差异,详细解读了新修订仲裁法在仲裁地制度、临时仲裁、在线仲裁、行为保全等方面的创新与融合,为与会者深化对境内外仲裁程序的理解、把握新修订仲裁法精神提供了有益启发。东莞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丽姗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此次讲座紧扣境内外仲裁实践的前沿问题,对提升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具有积极意义。东莞仲裁委员会将不断提升涉外仲裁服务水平,更好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东莞仲裁委员会主任潘长河、副主任郑水强、副秘书长吴东、副秘书长李翠珍,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邹育兵、涉外与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洁、秘书长姚丽君,东莞市法学会一级主任科员姚嘉,东莞市涉外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王毅锋,东仲仲裁员和东莞市律协代表参加活动。
撰稿:赵怡琳
编审:吴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