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在涉外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持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为我国涉外法治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实力的重要手段。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对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高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深远意义。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仲裁法明确,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除外。仲裁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的,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
为适应仲裁实践发展需要,更好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新修订的仲裁法明确,支持仲裁机构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可以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
海商法是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和涉外法律,对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海商法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理配置责任和风险,促进形成更加明确稳定的市场预期;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实际需要,明确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和主要适用规则,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适应海洋环境保护对船舶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的新要求,新增“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一章,进一步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对外贸易繁荣的深圳盐田港。图/视觉中国
为提升我国海运的国际化水平,推动海运业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海商法明确,国家支持开展国际海运事务合作,推动海运业健康发展。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贸易强国,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体现党中央关于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规定了对外贸易工作应当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国家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国家支持贸易促进平台提升功能和服务水平等相关规定,规定国家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支持和促进多元化、韧性强的国际运输通道体系建设,完善对外贸易物流服务。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拓展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有序扩大数字领域开放”。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明确规定了支持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的相关内容,包括: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等。
回顾这一年,新修订的仲裁法、海商法与对外贸易法,共同推进了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进程。它们立足于国内实践,衔接国际规则,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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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珊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注:以上文章来源于《中国人大》杂志2026年第1期增刊,不代表我委立场或观点,如有疑问,可与我委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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