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记者了解到,由《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在册仲裁员审理的两宗东莞仲裁委员会金融案件于4月下旬办结,相关裁决文书已于5月上旬送达当事人,从组庭到结案用时均不足一个月。两案独任仲裁员由东莞仲裁委指定,并不在机构名册即《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之列。
去年12月,广东省司法厅联合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并鼓励大湾区内地九市仲裁机构视情公开和使用该名册。据了解,上述案件是首两宗由该名册、而非受案仲裁机构名册仲裁员办结的案件。
今年1月,东莞仲裁委率先公告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的使用安排,明确列入该名册的仲裁员视同《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在册仲裁员,即日起可在东莞仲裁委受理的案件中根据当事人选定或者机构指定担任仲裁员。
自此,可在东莞仲裁委受理案件中出任仲裁员的人员范围,涵盖了机构自行发布的《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在册仲裁员和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并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在册仲裁员,实现了仲裁员名册的“1+1”覆盖。此举拓展了仲裁员的选任范围,体现了东莞仲裁委作为湾区仲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大湾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的责任担当。
《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整合了粤港澳大湾区、全国乃至全球范围的优秀仲裁人才资源,汇聚了包括港澳仲裁员在内的国内顶尖仲裁员,甚至还有外国籍的资深仲裁员。东莞仲裁委将办案仲裁员范围扩展至《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在册仲裁员,促进了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推荐名册的制度探索落地施行,标志着大湾区仲裁员资源共享机制在东莞仲裁委正式进入案件实操阶段,为后续大量常态化使用该名册积累了程序经验与操作案例,为大湾区跨境仲裁工作协同融合开放发展提供了鲜活样本,也意味着粤港澳三地在仲裁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人才连接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东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郑水强表示,下一步,东莞仲裁委将持续跟进《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动态更新,加大优秀仲裁员发现、引入、培养、支持、推荐力度,不断优化仲裁员管理及案件分派机制,引导当事人充分利用好大湾区优质仲裁人才储备,全面提升仲裁服务能效,为大湾区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作出贡献。另外,东莞仲裁委将在规则修订中吸纳相关工作经验,把仲裁员名册使用安排的创新实践固化为机构长效运作制度,适时进一步建立完善名册互认和资源共享机制,做到“两个充分”——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充分利用仲裁员资源,并以此为契机,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致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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