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将对仲裁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主要修改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仲裁监督,提高仲裁公信力;二是完善仲裁委员会制度,优化担任仲裁员的条件;三是完善涉外仲裁制度,加强仲裁对外交流合作;四是完善法院支持仲裁的相关制度,明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当事人对财产、行为、证据的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仲裁法修订草案。 黄海华介绍,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524人提出的968条意见,另收到来信56封。同时,还将修订草案印发全国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共收到20位代表、18家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1000余条意见建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着眼于解决仲裁制度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对推动我国仲裁事业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8 电子邮箱:DGAC03@arbdg.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 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