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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附全文)
发布日期:2025-05-07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予以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仲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附:仲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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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大网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咨询服务电话:0769-28820008

电子邮箱:DGAC03@arbdg.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1栋

东仲简介:

东莞仲裁委员会系司法部依法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

  东莞仲裁委秉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致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全力推动东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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