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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30

  东莞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认真执行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和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部署,2021年3月顺利进驻东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对外受案。为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案件审理质量和办案效率,更好服务广大民商事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东莞仲裁委员会章程》,本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

  东莞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DGAC)系司法部批复,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东莞市政府统一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是东莞唯一登记的仲裁委员会。本会坚持“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基本理念,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辐射国内外,努力为各相关主体提供高质、快捷的仲裁法律服务,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协同提升,认真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东莞在万亿GDP、千万人口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推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作出东莞仲裁的积极贡献。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仲裁员,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人士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有为社会提供仲裁服务的意愿,保证有一定时间从事仲裁工作;身体健康,公道正派,诚实守信,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3.曾任法官满八年;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申请人如属于中国国家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有意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的人士请自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通过电脑端登录东莞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www.arbdg.com),点击“仲裁员申请”端口,按提示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完成线上申请。

  (二)审核

  申请材料经本会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将进入仲裁员拟聘名单,并按照本会要求进行信息核对,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本会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从操守、品德、声誉、业务能力、庭审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本会鼓励仲裁员自主承担裁决书和调解书撰写,欢迎符合条件的具备外语开庭能力的人士报名。考查通过并履行必要程序后,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三)公示和聘任

  本会将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示聘任仲裁员名单,向受聘仲裁员发放聘书。

四、报名须知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有意申请人士请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提交本人电子照片及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于2021年10月20日23时59分前完成线上申请。

  (二)完成线上申请后,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从线上申请系统中导出填写完整的《仲裁员申请表》,由申请者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后邮寄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卢偲旻

  电话:0769-28822890

  单位名称:东莞仲裁委员会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

  邮编:523129

  (三)本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严格保密。如本次未获聘任,本会将不专门告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四)本会未来将不定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仲裁员的选聘,欢迎有意者继续关注。本次申请人如未获聘任,其资料将留存自动作为本会下次仲裁员选聘考查之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瑞麟 卢偲旻

  联系电话:0769-28822890

      


东莞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示范条款:

  如果您选择由东莞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推荐在合同中约定以下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立案咨询电话:0769-28829260

       0769-22884213

立案电子邮箱:DGAC03@arbd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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